question-icon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辩护词有范本吗?

我朋友因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被起诉了,我想帮他找找有没有合适的辩护词范本参考一下,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类犯罪的辩护词有没有一些常见的范本呢?具体该从哪些方面去写,有没有通用的格式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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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罪辩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一罪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有明确规定。 当涉及该罪名的辩护时,辩护词是重要的法律文书。虽然没有绝对固定统一的范本,但有其常见的结构和要点。 首先是前言部分。这部分主要说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简要说明辩护人在开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等,以表明辩护的基础和来源。同时,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本案的基本观点,比如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虽构成犯罪但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等。 正文是辩护词的核心。可以从事实认定方面进行辩护。仔细审查控方所指控的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例如,要核实信息的来源是否真的属于法律规定的单位履职或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以及信息的性质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范畴。像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属于典型的公民个人信息,但对于一些经过处理后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信息,则不应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如果在事实认定上存在疑问,应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 还可以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分析控方适用的法律条文是否准确。比如,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而“情节严重”一般包括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等情形。如果不符合这些“情节严重”的标准,就不应认定构成犯罪。 此外,还可以从被告人的主观方面进行辩护。判断被告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是否明知是公民个人信息而进行出售或非法提供。如果被告人确实存在认识错误,并不知晓所提供的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是在受到胁迫等情况下实施的行为,这些都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 最后是结束语。总结辩护词的要点,再次强调辩护人的基本观点,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宣告无罪等具体的请求。 总之,辩护词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撰写,突出重点,运用法律和事实依据为被告人进行有力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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