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是如何界定的?


行政公益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类型,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的概念界定。 从定义上来说,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俗来讲,当行政机关的行为(不管是乱作为还是不作为)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时,检察院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要求行政机关改正错误,保护公共利益。这和普通诉讼不同,普通诉讼一般是为了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而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大家共同的利益,像我们生活的环境、公共的财产等。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相关的司法解释等也进一步对行政公益诉讼的程序、范围等进行了细化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的意义重大,它能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在实践中,行政公益诉讼已经在多个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比如在环境治理方面,通过对一些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监督,推动了环境问题的解决,让我们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 总之,行政公益诉讼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为维护公共利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