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了伤,听说可以做伤残鉴定来获得相应赔偿。但我完全不清楚这个鉴定程序是怎样的,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流程是啥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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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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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的一系列步骤。这对于确定赔偿数额和责任承担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程序: 首先是鉴定的委托。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受害人方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另一种是在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自行委托鉴定可能存在对方当事人不认可鉴定结果的情况,而法院委托的鉴定,其结果的权威性和认可度相对较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接下来是鉴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鉴定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主要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本、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如X光片、CT片等)、出院小结等。这些材料是鉴定机构了解伤者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的重要依据。 然后进入正式的鉴定环节。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和相关材料后,会安排专业的鉴定人员对伤者进行检查。鉴定人员会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标准,对伤者的伤残情况进行评定。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不同伤残程度的评定依据和方法。例如,对于肢体损伤,会考虑肢体的功能丧失程度;对于头部损伤,会关注是否存在智力、精神方面的障碍等。 鉴定机构经过综合评估后,会在一定期限内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会明确伤者的伤残等级。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需要有合理的理由,比如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总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相关法律规定。了解这些程序和规定,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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