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该如何定义?
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是怎么区分的。之前和人发生了点冲突,当时情绪有点激动,动了下手,对方受伤了。我也不是真想把他弄伤,现在就很担心这算故意伤害还是过失伤害,想了解下法律上是如何定义这两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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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有着明显的区分。 故意伤害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结果,并且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简单来说,就是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比如,张三因为和李四有矛盾,事先准备了凶器,然后找到李四并将其打伤,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故意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过失伤害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例如,王五在搬重物时不小心碰到了赵六,导致赵六摔倒受伤,王五并非是故意要伤害赵六,只是因为疏忽或者过于自信才导致了伤害结果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判断一个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伤害,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心态。这通常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如行为人的动机、行为方式、伤害的程度等,通过证据和具体情节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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