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如何定义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通俗来讲,就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这个概念,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实际案例来看,比如在一些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但被告明明有存款或者其他财产,却通过转移财产到他人名下等方式,导致法院无法执行判决,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又比如,在一些涉及房产过户的案件中,法院判决一方配合另一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该方故意拖延、拒绝办理,也可能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总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为了维护司法秩序和法院判决、裁定的权威性而设立的。如果有人有能力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却拒不执行,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也提醒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尊重法律判决,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