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赁权的定义是什么?
我最近租了个房子,又想把它转租出去,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这个转租赁权。我不太清楚转租赁权到底是怎么回事,它的定义是什么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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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赁权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租赁物再次出租给第三人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你租了别人的东西,在一定条件下你又可以把这个东西租给另外一个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就明确了转租赁权的行使前提。如果承租人想行使转租赁权,必须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如果未经同意就转租,出租人有权利解除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比如,你租了房东的房子,没有经过房东同意就把房子转租给了别人,房东发现后是可以直接让你搬走的。
同时,在转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依然要对租赁物负责。即使是次承租人(就是从原承租人那里租东西的人)造成了租赁物的损坏,原承租人也需要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原承租人可以再根据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约定,向次承租人追偿。
另外,转租赁的期限也有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转租赁的期限不能超过原承租人剩余的租赁期限,除非出 租人和承租人有其他的约定。
总之,转租赁权是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承租人享有的一种权利。在行使转租赁权时,要严格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要求来,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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