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分为几种?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结果发生了医疗事故。现在涉及到责任划分问题,我不太清楚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是怎么划分的,具体有几种类型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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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的划分,主要是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中所承担责任的大小。在我国,医疗事故责任程度一般分为四种。 第一种是完全责任,这意味着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导致的。就好比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由于操作严重失误,直接造成了患者的损害,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要承担全部的责任。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完全责任时,医疗机构应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是主要责任,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但也存在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患者本身有一定的基础疾病,而医生的诊疗过失在事故中起了主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通常在60% - 90%之间。 第三种是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是由其他因素引起的,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存在一定的过失。例如,患者自身病情复杂,医生的小失误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损害后果,此时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一般在20% - 40%。 第四种是轻微责任,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比如患者本身病情恶化是主要原因,医生的一点小疏忽对结果影响较小,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通常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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