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属于哪个法律范畴?


玩忽职守罪属于刑法的范畴。下面我们从概念、犯罪构成以及法律依据等方面详细来了解。 玩忽职守罪是一种严重的渎职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从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手中掌握着国家赋予的特定权力和职责,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共利益。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职责,但却违背职责要求,不实施职务上所要求实施的行为;以及不正确履行职责,即行为人虽然履行了一定职责,但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职责规定,马虎草率、粗心大意。 关于玩忽职守罪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玩忽职守罪是被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罪名,属于刑法调整的范畴。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时,将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