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我不小心破坏了军婚,现在面临离婚。我特别担心财产分割的问题,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对于财产分割会遵循什么原则。毕竟涉及到很多共同财产,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好做个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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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当出现破坏军婚导致离婚的情况时,财产分割是很多人关注的重要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其财产分割原则。首先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破坏军婚导致离婚的案例中,现役军人一方通常被视为无过错方。比如在房产分割上,如果双方对房产归属协议不成,法院很可能会倾向于将房产判给现役军人一方,或者在份额上给予现役军人更多的比例,以此来保障无过错方的权益。同时,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会综合考虑子女的生活需求,在财产分割上给予抚养子女一方适当的照顾。其次是保护军人合法权益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国家和社会优待现役军人,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在财产分割中,这一原则也会有所体现。例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归军人个人所有,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对于军人的住房补贴等一些特殊财产,在分割时也会充分考虑军人的特殊身份和贡献,给予合理的处理。再者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在财产分割时,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付出。虽然破坏军婚的一方存在过错,但在分割财产时也会综合考虑其实际经济状况。如果破坏军婚方在婚姻期间为家庭有较多的经济付出,或者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自身存在重大疾病、生活困难等,法院在判决时也会给予一定的考量,但这种考量是在保障无过错方(现役军人)基本权益的基础上进行的。总之,破坏军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分割结果既合法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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