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回户籍地办理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俩的户籍不在现在居住的城市。想问下办理离婚手续是不是一定得回户籍地,在现在居住的地方能办不?我不太想折腾回户籍地,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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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一定必须回户籍地办理,这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具体分析。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从法律规定来讲,协议离婚一般是需要回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的。比如你户籍在A地,对方户籍在B地,那你们可以选择去A地或者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不过,为了方便群众,现在很多地方也在推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然后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你们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诉讼离婚不一定非要回户籍地,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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