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必须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想了解下办理离婚手续是不是一定得回户籍所在地。我们现在在外地工作,回去一趟很麻烦,如果不用回户籍地就方便多了,所以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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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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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必须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区分。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通常是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的。这里的户籍所在地指的是夫妻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的地方。比如夫妻双方户籍分别在A地和B地,他们既可以去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去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不过,为了方便群众办事,目前一些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如果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其中就包括离婚登记。所以在这些试点地区,协议离婚不一定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其次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一方想要离婚,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诉讼离婚一般不是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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