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损失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事务的时候遇到了损失的情况,不太清楚该怎么依据法律去处理。就比如说可能是财产上有损失,或者在工作里给单位造成了损失之类的场景,想了解面对这些不同情况时,损失处理都有哪些具体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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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处理在不同场景下有着不同的法律依据。 首先,如果涉及到侵权导致的损失,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就是说,当有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造成损失时,就需要按照这些规定进行赔偿。 其次,对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有不同申报扣除方式。像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等,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而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申报扣除。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再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损失赔偿根据实际损失计算,也就是直接损失,不包括还没取得的利益。 另外,在合同违约方面,《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相关概念: 清单申报: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一些特定类型的资产损失,以这种相对简便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损失。 专项申报:除清单申报范围以外的资产损失,需要以这种相对复杂、需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专项报告等资料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违约金:合同双方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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