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要到户口所在地才可以离?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听说离婚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可我们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回去一趟很麻烦。想了解下,离婚是不是一定得去户口所在地办理,有没有其他办法能在现居地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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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一定非要到户口所在地才能离,这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具体判断。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一般是需要到双方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这里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就是指户籍登记的地址。比如夫妻双方一方户籍在A地,另一方在B地,他们既可以去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也能选择去B地办理。 然后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如果被告在外地有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而不一定要去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法院。例如,夫妻双方户口都在C地,但被告在D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就可以在D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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