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不需要到户口所在地?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但是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来回跑很麻烦。想了解下,办理离婚手续是不是不需要非得回到户口所在地啊,在现在居住的地方能不能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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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对于是否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对于协议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通常是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的。比如,夫妻双方的户口都在A市,那他们协议离婚时,就要到A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过,为了方便群众办事,现在一些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而诉讼离婚的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诉讼离婚不一定要到户口所在地,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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