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关了一个月是属于看守所羁押还是拘留呢?


首先来解释一下拘留和看守所羁押这两个概念。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又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规范的人给予的行政处罚;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司法拘留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而看守所羁押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逮捕后,在看守所内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待审判的状态。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一般是在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时所采用的。 从时间方面来看,如果是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所以一个月的关押不太可能是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刑事拘留最长可能达到三十七日。 如果超过了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那很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进入了看守所羁押阶段。所以被关一个月,如果是在刑事拘留的时限范围内,那就是处于拘留状态;如果超过了刑事拘留的正常期限,那大概率就是在看守所羁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