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产权证的房子在父亲去世后遇拆迁母亲拿到安置房,子女可以继承吗
家里原来有套没产权证的房子,父亲去世后房子拆迁了,母亲拿到了安置房。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我们子女有没有权利继承这个安置房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我们在这件事上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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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子女是否能继承这套安置房,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这套没产权证的房子本身是父母的合法财产,即便没有产权证,在父亲去世后,这房子的一部分权益属于父亲的遗产。正常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父亲的配偶(母亲)、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利参与继承。母亲拿到安置房后,安置房中属于父亲遗产转化而来的那部分,子女是可以继承的。 但是,如果父亲生前立有遗嘱,明确表示该房屋权益由母亲全部继承,或者指定了其他受益人,那么就需要按照遗嘱来执行,子女可能无法继承。同样,如果父亲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且协议中对该房屋权益有明确安排,也需依照协议来处理。 在实践中,对于没有产权证只有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子,拆迁补偿协议虽不能完全等同于物权凭证,但只要能证明房屋的合法来源和归属,是可以作为继承相关权益的依据的。并且,即便房子没有产权证,继承人协商一致,签订继承协议,等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再办理登记手续也是可行的。相关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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