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罪收到拘留通知书后会在看守所关多久?

我家里人因为贪污罪收到了拘留通知书,现在被关在看守所。我们都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他会在看守所被关多长时间,也不清楚后续会怎么处理,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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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罪拘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当犯罪嫌疑人因贪污罪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在看守所的关押时长需要分不同阶段来看。 首先是拘留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为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在拘留阶段,最长拘留时间可能达到37天。 如果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就进入逮捕后的侦查羁押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侦查终结后,案件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最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所以,贪污罪犯罪嫌疑人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在看守所的关押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从几个月到数年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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