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数码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确定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了解著作权的基本概念。著作权,也叫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对于数码摄影作品而言,一般情况下,创作该作品的人就是著作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所以,如果是您自己独立拍摄的数码摄影作品,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您就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该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一系列权利。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会有所不同。比如委托创作的情况。如果是有人委托您拍摄数码摄影作品,那么著作权的归属可以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也就是拍摄者。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另外,如果是职务作品,也就是您为完成工作任务而拍摄的数码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总之,确定数码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需要综合考虑作品的创作方式、是否存在委托关系、是否属于职务作品等多种因素,同时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