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可以一起主张吗?

我被公司辞退了,公司的做法让我觉得不合理。我听说有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这两个说法,不太清楚这两个能不能同时向公司主张。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我有没有权利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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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劳动法律领域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性质和适用情形也有所不同。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多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等。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法定的正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一定的补偿。 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才需要支付赔偿金。比如用人单位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就辞退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因为赔偿金已经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一种加重惩罚,如果再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对用人单位来说责任过重,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所以,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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