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现在涉及到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是在什么情况下给经济补偿金,什么情况下给赔偿金,它们的计算方式一样吗?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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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它主要是为了平衡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生活经济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 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它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目的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没有合法依据,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经济补偿金是在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的补助,而赔偿金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的惩罚性费用。两者适用的情形和计算标准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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