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和共犯有什么区别?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看到了教唆和共犯这两个概念,感觉有点混淆。我想知道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在实际的法律判定中,是怎么区分这两者的呢?比如在一个犯罪事件里,怎么判断是教唆还是共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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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和共犯是刑法领域里两个不同的概念。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教唆。教唆就是故意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行为。打个比方,张三故意劝说李四去偷东西,让李四原本没有的盗窃想法产生了,张三的这个行为就是教唆。在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接下来看看共犯。共犯指的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强调的是共同故意,也就是多个犯罪人之间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比如王五和赵六一起商量好去抢劫银行,他们都有抢劫的故意,并且一起实施了抢劫行为,王五和赵六就是共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教唆和共犯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行为方式上,教唆主要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意图,自己通常不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而共犯则是共同参与犯罪的实行,每个共犯人的行为都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主观故意方面,教唆者的故意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而共犯人的故意是与其他共犯人共同实施犯罪。在法律责任上,教唆犯的责任要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而共犯则根据各自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等,承担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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