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出资和认缴出资有什么区别?


实际出资和认缴出资是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出资的两种重要概念。 实际出资指的是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协议的约定,实实在在地向公司投入资金或者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比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这是股东真正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资金或财产已经进入公司,成为公司的资产。例如,张三和李四共同设立一家公司,张三按照约定向公司账户转入了10万元现金,这10万元就是张三的实际出资。 认缴出资则是股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公司缴纳的出资额。股东在公司设立时不需要马上拿出全部资金,而是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逐步缴纳。比如,王五和赵六设立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王五认缴出资5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那么在这3年内,王五只要在规定时间把这50万元缴足就行。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表明,在一般情况下,公司实行认缴制。同时,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就强调了股东认缴出资后有按约定实际出资的义务。 实际出资和认缴出资在公司运营中有着不同的影响。实际出资能够直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有助于公司的初期运营和业务开展。而认缴出资虽然给予了股东一定的资金筹备时间,但如果股东不能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也会影响公司的信誉和正常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