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中约定交易和实际交易有什么区别?
我涉及到一起跟毒品有关的事情。有人和我约定了毒品交易,但后来实际交易的情况和约定不太一样。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毒品犯罪里约定交易和实际交易是怎么界定的,它们在定罪量刑上会有啥不同。
展开


在毒品犯罪中,约定交易和实际交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认定和处理。 约定交易指的是买卖双方就毒品交易的相关事项,如毒品的种类、数量、价格、交易时间和地点等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尚未进行实际的毒品交付和钱款支付等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约定交易往往处于犯罪的预备或者未遂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仅仅是约定交易,还未实际进行毒品的交付等行为,可能会按照预备犯或者未遂犯来处理。 实际交易则是指毒品已经完成了交付,或者钱款已经完成了支付,交易行为已经实际发生。这通常被认定为犯罪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实际交易的毒品数量等情况会直接影响量刑的轻重。例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总之,约定交易和实际交易在毒品犯罪中的法律认定和量刑上存在明显差异。约定交易相对实际交易而言,处罚可能会相对较轻,但具体的判决仍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