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受理和破产宣告有什么区别?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想知道破产受理和破产宣告这两个概念有啥不同,对我的公司会有什么不同的影响,在流程上分别处于什么阶段,我应该分别注意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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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受理和破产宣告是破产程序中两个不同且重要的环节,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我们将从概念、法律效果、程序阶段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是概念上的区别。破产受理指的是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从而决定对破产案件予以立案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法院接受了破产申请这个事儿。而破产宣告则是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在确认债务人已经符合破产条件之后,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的行为。也就是说,当法院宣告破产时,意味着债务人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的程序了。 在法律效果方面,破产受理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一旦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就会无效。这是为了保障所有债权人能够公平受偿。同时,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是因为进入破产程序后,需要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分配。而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就成为了破产人,其财产也成为了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将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分配,用于清偿债务。债务人丧失对其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由管理人接管。 从程序阶段来看,破产受理是破产程序的起始阶段。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会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等。而破产宣告通常是在破产程序进行到一定阶段,经过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后作出的。一般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宣告其破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该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综上所述,破产受理和破产宣告在概念、法律效果和程序阶段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对于面临破产的企业来说,了解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有助于更好地应对破产程序,维护自身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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