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在出工作场所的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在探讨工作时间出工作场所的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工作时间出工作场所的途中受伤的情况,关键在于是否“因工作原因”。如果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离开工作场所,例如外出洽谈业务、采购工作所需物品等,在这个途中受伤,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因为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行为是与工作直接相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 然而,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出于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场所,比如去买私人用品、办个人事务等,在途中受伤,通常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这不是为了工作目的,不符合工伤认定中“因工作原因”这一核心要素。 此外,认定工伤还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工作时间出工作场所的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要综合考虑是否因工作原因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如果遇到这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了解具体的认定流程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