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打和殴打有什么区别?

我前几天跟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的手,后来警察来了说这可能涉及被打和殴打的认定。我不太清楚被打和殴打到底有啥区别,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两者是怎么界定的,会有什么样不同的处理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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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打殴打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被打”和“殴打”有着明显的区别。 “被打”指的是当事人遭受他人的暴力攻击,在整个事件中处于被动的、受害者的地位。也就是说,被打者本身并没有主动去实施攻击行为,是无端受到了他人的暴力侵害。 而“殴打”则是指主动对他人实施暴力打击的行为,实施殴打行为的人是整个暴力事件的发起者,处于主动攻击的地位。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这两者的差异也十分显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明确针对的是实施“殴打”行为的人。 对于“被打”的受害者而言,通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相反还可能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和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在法律上,“被打”和“殴打”有着不同的定义和处理方式,准确区分两者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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