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和欺诈有什么区别?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好像没按合同办事,我怀疑他是故意欺诈我。但我不太清楚违约和欺诈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它们在法律上的界定、后果这些方面具体有啥区别,好确定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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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和欺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将从多个方面为你通俗地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违约指的是合同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简单来讲,就是签了合同后,该做的事没做或者没做好。比如你和商家签了合同买一批货,约定好时间交货,结果商家没按时交,这就是违约。而欺诈则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比如商家明明知道这批货有质量问题,却不告诉你,还让你买,这就是欺诈。 从构成要件上看,违约的构成通常只需要看当事人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不考虑主观上是否有故意。只要合同里有明确的约定,而当事人没做到,就构成违约。而欺诈的构成需要有故意欺骗的主观意图,并且对方因为这个欺骗行为而产生了错误认识并作出了相应的行为。 在法律后果方面,违约的话,违约方通常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对于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并且,如果因为欺诈造成了损失,欺诈方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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