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手费与经济帮助、损害赔偿等有什么区别?

我和对象分手了,他提出来要分手费。我不太理解分手费这个东西,也不知道它和经济帮助、损害赔偿有啥不一样。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它们之间的区别到底是怎样的,各自的判定标准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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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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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但这种费用于法无据。而经济帮助是指在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损害赔偿则是指因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分手费并非法律术语,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关于分手费的明确规定。恋爱关系并非法律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基于自愿分手,一方给予另一方分手费的约定,在法律上属于自然债务。也就是说,这种约定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给付方不愿意支付,另一方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其履行。 经济帮助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经济帮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离婚后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活需求,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性质。 损害赔偿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是对无过错方因对方过错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的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从构成要件来看,分手费往往是基于双方的约定或一方的自愿给付,没有严格的法律构成要件。经济帮助需要满足一方生活困难且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条件。而损害赔偿需要有法定的过错行为、损害事实、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方主观上有过错等构成要件。 从支付方式和金额确定上,分手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统一标准。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会考虑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需求和另一方的负担能力等因素。损害赔偿的金额则会根据过错行为的性质、程度、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综上所述,分手费、经济帮助和损害赔偿在法律性质、构成要件、法律依据以及支付方式和金额确定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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