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有什么区别?


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确实容易让人混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两者侵犯的客体不一样。拐骗儿童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家庭关系以及儿童的合法权益。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让孩子离开自己原本的家庭或者监护人 ,破坏了正常的家庭关系。比如,用糖果诱惑小孩子跟自己走,脱离了家长的监护。而《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把孩子当成商品一样买卖,严重剥夺了孩子的人身自由。 其次,犯罪手段有差异。拐骗儿童罪通常是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比如哄骗孩子说带他去好玩的地方,或者给他喜欢的玩具,让孩子自愿跟着走。拐卖儿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等行为,手段更加多样且暴力。像直接把孩子强行抱走,或者花钱买下孩子再转手卖掉。 再者,犯罪目的截然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目的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比如有人自己没有孩子,就想通过拐骗一个孩子来养着。而拐卖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就是把孩子当作商品交易,以此获取利益。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那就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最后,法律处罚也不一样。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相关概念: 拐骗: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 拐卖: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