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这两个罪名,想知道它们之间具体有啥不一样。比如在行为表现、法律判罚等方面,能给我讲讲它们的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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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定义和行为表现来看,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犯罪。通俗来讲,就是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手段控制儿童,然后将其当作商品一样卖掉,从中获利。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是指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而予以收买的行为。也就是有人知道这些孩子是被拐卖来的,还花钱把他们买下来。 在主观目的方面,拐卖儿童罪的主观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出卖儿童以获取经济利益。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收买儿童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自己抚养、使唤等,并非以出卖为目的。 从法律处罚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些情形包括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等。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收买后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总之,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虽然都涉及被拐卖儿童,但在行为表现、主观目的和法律处罚上都有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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