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我有点搞不明白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我在新闻上看到过相关案例,想知道具体什么样的行为算构成这个罪名,它的法律后果又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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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花钱把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儿童买下来自己用,而不是再转手卖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该条法律详细说明了该罪的构成及相应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强奸、非法拘禁、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不过,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考虑到具体情节和行为人表现的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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