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遂标准和定罪标准有什么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总是搞不清既遂标准和定罪标准。比如在一些犯罪案例中,好像有时候达到了某个标准就算犯罪,有时候又说这是既遂情况。我就想知道这两个标准到底有啥不一样,能在实际案例中怎么区分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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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遂标准和定罪标准是刑法中两个不同且重要的概念。 定罪标准,简单来说,就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依据。它解决的是罪与非罪的问题。当一个人的行为符合了刑法规定的某个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就可以认定这个人构成了该罪。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等行为。只要某人的行为满足了这些条件,就可以对其定盗窃罪。定罪标准主要关注的是行为的性质和特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框架,不考虑犯罪行为是否完成。 既遂标准,则是在已经确定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判断犯罪是否已经完成的标准。它解决的是犯罪完成形态的问题。不同的犯罪,其既遂标准也不同。以盗窃罪为例,传统观点认为,当行为人取得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时,就构成盗窃罪既遂。也就是说,只有当小偷真正拿到并能够支配所偷的财物时,盗窃行为才达到了既遂状态。即使小偷已经实施了盗窃行为,但如果最终没有实际控制财物,那就可能是犯罪未遂。 二者的联系在于,定罪标准是既遂标准的前提。只有先确定行为构成犯罪,才会进一步探讨犯罪是否既遂。而二者的区别在于,定罪标准侧重于行为是否符合犯罪的基本构成,是对行为性质的判定;既遂标准侧重于犯罪行为是否达到了完成的状态,是对犯罪进程的判定。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这两个标准,对于正确认定犯罪和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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