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犯和行为犯有什么区别?


结果犯和行为犯是刑法学里对犯罪类型的两种分类,它们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从定义和构成要件来看,结果犯是以法定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既遂标志的犯罪。这里所说的法定犯罪结果,指的是犯罪行为通过对犯罪对象的作用而给犯罪客体造成的物质性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有形的损害结果。例如,故意杀人罪,只有当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这个结果发生时,才构成故意杀人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致人死亡”就是典型的结果犯构成要件。 而行为犯则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它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个实行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比如,脱逃罪,只要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脱逃行为,且达到了脱离监管机关的实际控制的程度,就构成脱逃罪既遂,并不要求实际造成其他额外的损害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在对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上,结果犯着重看是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危害结果。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可能构成犯罪未遂。比如盗窃罪,以行为人是否取得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既遂标准,如果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取得财物,就是盗窃未遂。而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就构成既遂,即使没有发生预期的危害结果,也不影响既遂的成立。例如,生产、销售假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而不要求该假药是否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实际损害。 再者,从社会危害性的评价角度来说,结果犯通常因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结果,所以其社会危害性在一定程度上更容易直观体现出来。而行为犯虽然不一定造成实际的物质损害结果,但由于其行为本身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和潜在的社会危害,所以法律也将其规定为犯罪既遂。例如,非法持有枪支罪,持有枪支的行为本身就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即使没有发生因枪支造成的实际伤亡事件,也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