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与作者的区别是什么?


在探讨著作权人与作者的区别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 作者,简单来说,就是创作作品的人。这里的创作指的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比如作家写小说,画家画画,这些作家和画家就是作品的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这明确了作者的定义。也就是说,只要是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独立完成作品创作的自然人,就是该作品的作者。 著作权人则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人身权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著作权人可以是作者,也可以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那么,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首先,从主体范围来看。作者只能是自然人,因为创作是人类特有的智力活动。而著作权人范围更广,除了自然人外,还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比如,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这种情况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就是著作权人。 其次,权利的产生方式不同。作者身份的取得是基于创作行为,只要完成了作品的创作,自然就成为了作者。而著作权人的权利取得方式有多种。对于作者而言,自作品创作完成时,就自动取得著作权。但对于非作者的著作权人,其权利通常是通过继承、转让、许可使用等方式获得。例如,作者将自己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出版社,出版社就成为了该作品部分著作权的权利人。 最后,权利的内容和期限也存在差异。作者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具有永久性。而著作权人的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一般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对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总之,虽然作者和著作权人在很多情况下是重合的,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各自有着不同的法律意义和权益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