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拘留与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我朋友前阵子被警察带走了,说是刑事拘留,可我又听说还有逮捕这回事。我不太明白,这刑事拘留和逮捕到底有啥不一样呢?是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哪种措施吗?它们的法律后果一样不?我很想弄清楚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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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拘逮捕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我国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适用条件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而逮捕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其次,决定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都有权决定拘留。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检察院和法院有决定逮捕的权力,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执行。 再次,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期限较短,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为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为37天。而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则比较长,通常会持续到案件审判结束。如果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时间较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羁押较长时间。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刑事拘留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一定有罪。在拘留期间,如果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立即释放。而逮捕则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通常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有了一定的证据支持,被定罪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但即使被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享有辩护权等一系列诉讼权利,最终是否有罪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判来确定。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和逮捕在适用条件、决定机关、羁押期限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认识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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