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该如何界定?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有自己独特的商业信息。最近感觉竞争对手好像知道了我们一些不该知道的内容,我怀疑他们侵犯了我们的商业秘密,但又不确定。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怎么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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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界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第一种是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比如说,有人偷偷潜入公司服务器,窃取技术资料,这就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第二种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假设一个人偷到了商业秘密后,把这些秘密透露给别人或者自己拿去使用盈利,这就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种是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比如公司员工违反和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把公司的客户名单透露给其他公司。 另外,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也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在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要确定该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这就需要考察其是否满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和采取了保密措施这三个条件。其次,要判断侵权行为是否存在,也就是看是否有上述几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发生。如果发现有疑似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权利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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