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都不要孩子该如何调节?


当夫妻闹离婚且双方都不要孩子时,调节这一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的方法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夫妻双方对孩子都负有法定的抚养责任,不能随意放弃。 在实际调节过程中,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尝试。 其一,家庭内部沟通协商。可以邀请双方的长辈、亲戚来参与调解,因为他们比较了解夫妻双方的情况,也具有一定的亲情影响力。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夫妻双方认识到抚养孩子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引导他们从孩子的利益出发,考虑孩子的成长和未来。比如,可以列举一些孩子因为缺乏父母关爱而出现问题的案例,让夫妻双方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其二,寻求基层组织的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可以发挥调解作用。他们可以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倾听双方的诉求和顾虑,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例如,如果一方是因为经济压力而不想要孩子,基层组织可以帮助其了解一些社会救助政策和就业信息,缓解其经济压力。 其三,如果家庭内部沟通和基层组织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师可以帮助夫妻双方缓解情绪,解决心理上的障碍,让他们能够理性地看待孩子抚养问题。而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为夫妻双方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他们清楚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及不履行抚养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如果经过各种努力,夫妻双方仍然无法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那么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的年龄、意愿(如果孩子达到一定年龄)、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总之,夫妻双方都不要孩子的情况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的,通过多种方式的调节和引导,应该能够促使双方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