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收前商品被烧毁谁负责赔偿?
我在网上买了东西,结果还没签收就听说商品在运输途中被烧毁了。我现在特别疑惑,这损失该谁来承担啊?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到底是卖家负责赔偿,还是有其他说法,想弄清楚这个赔偿责任的具体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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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收前商品被烧毁,一般情况下卖家承担赔偿责任。首先来说说相关法律概念,“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简单理解就是东西在买卖过程中,遇到损坏、丢失等情况时,这个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强调了约定优先原则,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里对风险转移有特别约定,且不违法,那就按约定来。不过在网络购物中,多数情况是没有这种约定的。再看《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这就意味着在网购里,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灭失的风险应由网店卖家承担。所以说,签收前商品被烧毁,通常卖家要担责。卖家在货物灭失后,仍有义务按约定履行,如果没做到,就对买家构成违约,买家可以要求卖家承担更换、重作、退款等违约责任。但要是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商品烧毁,那责任划分可能会不同。像如果是因为买家提供的收货地址错误,导致商品在运输中长时间停滞最后被烧毁,这种情况下买家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又或者是商品本身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卖家没有妥善包装和告知运输方,那卖家责任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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