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拘役跟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在了解法律知识,看到拘役和有期徒刑这两种刑罚,有点搞不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比如在刑期长短、执行场所、适用对象这些方面,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呢?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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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拘役与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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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两种不同的主刑,二者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是适用对象不同。拘役作为一种短期自由刑,主要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比如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等可能会被判处拘役。而有期徒刑则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它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涵盖了多种不同类型和严重程度的犯罪。 其次在刑期上有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依据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而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再者,二者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是在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最后,在待遇和法律后果上也不一样。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没有这样的待遇。并且,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而拘役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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