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是为发展和完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而制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概念。它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这就好比把企业交给承包人去管理运营,国家和承包人之间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让企业能够自己决定怎么经营,赚了钱自己受益,亏了钱自己承担。 条例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由企业经营者代表承包方同发包方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发包方为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承包方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承包形式、承包期限、上交利润或减亏数额、国家指令性供应计划和产品生产计划、产品质量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技术改造任务,国家资产维护和增值、留利使用,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对企业经营者的奖罚等内容。 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发包方有权按承包经营合同规定,对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发包方应当按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维护承包方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在职责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承包方生产经营中的困难。承包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承包方必须按承包经营合同规定完成各项任务。 对于企业经营者,条例也有相关规定。企业经营者是企业的厂长(经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全面负责。企业经营者可根据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一定数量的人员,组成企业领导班子。企业经营者必须履行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有关义务;在承包期间,按年度向发包方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提交承包经营合同执行情况的报告。 该条例还对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做了规定。当国务院对税种、税率和指令性计划产品价格进行重大调整,合同双方可按国务院规定协商变更承包经营合同。因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使企业无法履行承包经营合同,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由于承包方经营管理不善完不成承包经营合同任务时,发包方有权提出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由于发包方违约使承包方无法履行承包经营合同时,承包方有权提出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总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它对于规范承包经营行为,保障国家、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