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擅自离婚的人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有些矛盾,最近发现他好像在瞒着我办离婚相关的事。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要是一方擅自去离婚,这种情况会怎么判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不了解法律对于这种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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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并不存在“擅自离婚”这种能得到法律认可的情况。离婚必须要遵循法定的程序,目前法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首先来说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而且还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如果只有一方去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办理离婚登记的。 再看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即使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也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看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而不是一方擅自就能离掉的。 如果一方试图通过伪造材料等非法手段来达到“擅自离婚”的目的,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确认离婚行为无效等。总之,离婚必须依法进行,不存在“擅自离婚”且能得到法律支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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