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跟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我因为一些法律方面的事情,对拘役和有期徒刑不太清楚。想知道这两者具体有啥不一样,比如在判刑时间、执行方式、对生活的影响等方面,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让我明白它们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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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两种不同的刑罚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定义上有所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有期徒刑则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从期限来看,二者差异显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依据该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可以看出,有期徒刑的期限跨度明显长于拘役。 在执行场所方面,二者也不一样。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有期徒刑一般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在法律后果上,二者也有区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而拘役则不存在这样的累犯规定。 综上所述,拘役和有期徒刑在定义、期限、执行场所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也能更准确地认识不同犯罪行为所对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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