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定金和预付款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两种付款方式,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 而预付款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预先向对方支付的部分价款。它的主要作用是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属于履行合同的一部分。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如果合同没有履行,支付预付款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预付款,而收受预付款的一方只需如数返还,无需双倍返还。 从性质上来说,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而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定金的交付在于保证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的交付是为了帮助对方履行合同,使合同能够顺利进行。 在适用范围上,定金适用于各种合同,特别是一些标的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而预付款则更多地适用于一些商业交易中,作为一种常见的付款方式。 在数额上,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而预付款的数额则由当事人双方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没有明确的限制。 总的来说,定金和预付款虽然都是在合同履行前支付的款项,但它们的法律性质、作用、适用规则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所支付的款项是定金还是预付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