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订钱和定钱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在和别人做交易的时候,涉及到交钱的问题,对方说这是订钱,可我之前好像听说过定钱。我不太清楚订钱和定钱到底有啥不一样,它们在法律上会有不同的规定吗?会对我的权益产生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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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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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钱和定钱虽然读音相同,但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来解释一下订钱。订钱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它是当事人为了达成交易而预先支付的一部分款项,起到一种意向表示和临时占用资金的作用。如果交易最终未能达成,给付订钱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订钱,接受订钱的一方也应当返还,通常不存在惩罚性的后果。比如,你和商家约定购买一批货物,先支付了订钱,后来因为某些原因你不想买了,那么你可以要求商家把订钱退还给你。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并没有对订钱作出专门的规定,但依据公平原则和交易习惯,订钱的退还遵循上述规则。 而定钱则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它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钱具有担保性质,如果给付定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钱;收受定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钱。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例如,你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支付了定钱,之后你反悔不想买房了,那么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钱;要是开发商违约不卖房了,就需要双倍返还你支付的定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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