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扣缴和源泉扣缴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税务相关事务时,遇到了指定扣缴和源泉扣缴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不同,想知道在实际操作中,它们的适用场景、计算方式等方面具体存在哪些差异,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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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扣缴和源泉扣缴都是税收征收管理中的重要方式,但它们存在明显区别。 源泉扣缴,简单来说,就是在支付款项时就把税款扣下来交给国家。这是一种常见的税收征收方式,主要针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指定扣缴则是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某个单位或个人来履行扣缴税款的义务。一般是在特定情形下,比如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从适用范围来看,源泉扣缴主要针对的是特定的非居民企业所得,而指定扣缴更侧重于非居民企业的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等情况。在操作上,源泉扣缴是支付人按照规定必须进行的扣缴行为,而指定扣缴是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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