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源泉扣缴与指定扣缴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税务相关事务时,遇到了法定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清楚它们具体的区别是什么,比如在适用场景、操作流程这些方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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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是税收征管中两种不同的扣缴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法定源泉扣缴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定的交易中,付款方有义务从支付给收款方的款项中扣除应缴纳的税款,并代为缴纳给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指定扣缴则是在法定情形下,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一般是在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等情况,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款的征收,才会进行指定。 从适用范围来看,法定源泉扣缴主要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而指定扣缴主要针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 在扣缴义务的产生上,法定源泉扣缴是基于法律规定自动产生的,付款方在符合条件时自然成为扣缴义务人。指定扣缴则需要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定,不是必然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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