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拘传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我被通知要拘传,可我听说还有刑事拘留。我不太清楚拘传和刑事拘留到底有啥不一样,它们在适用情况、限制程度这些方面是不是有区别啊?我就想弄明白这两者到底差别在哪,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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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拘传拘留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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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详细了解它们的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强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也就是说,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等,暂时把他关起来。 其次,适用对象不同。拘传适用于经过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刑事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这些人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比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等。 再者,适用机关不同。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可以适用。而刑事拘留只有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案件时可以适用,法院一般不适用刑事拘留。 然后,强制程度不同。拘传只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在讯问结束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可以回家,拘传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而刑事拘留是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将其羁押在看守所,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期限为三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最后,法律依据不同。拘传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该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而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该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综上所述,拘传和刑事拘留虽然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但它们在概念、适用对象、适用机关、强制程度和法律依据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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