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和拘传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遇到了留置和拘传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比如在适用场景、实施主体、时间限制等方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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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和拘传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措施,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适用对象来看,留置主要针对的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而拘传适用于未被羁押、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适用主体方面,留置措施由监察机关实施,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拘传的适用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这些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依法采用拘传措施。 法律依据上,留置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而拘传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该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 时间限制也不同。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最后从性质上,留置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目的是保障监察机关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拘传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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