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撤回对其中一被告的起诉和撤诉有什么区别?

我打官司的时候起诉了好几个被告,现在我不想告其中一个了,就想问问撤回对这一个被告的起诉,和直接把整个案子撤诉,这俩在法律上到底有啥不一样啊?我不太懂,就怕操作错了影响后续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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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分撤诉
  • #整体撤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撤回对其中一被告的起诉和撤诉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撤回对其中一被告的起诉,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诉讼里有多个被告,你决定不再追究其中某一个被告的责任了,但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还会继续进行。这种情况就像是你和一群人有纠纷,最后你觉得其中一个人不用再追究了,只继续和剩下的人解决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有权在诉讼过程中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所以可以申请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法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一般会准许。 而撤诉则是指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这意味着整个诉讼程序就此结束,就好比你和别人有纠纷去法院打官司,后来你不想打了,直接放弃了这个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存在被告已经提起反诉、案件涉及公共利益等情形,法院可能不准许撤诉。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后,诉讼还会围绕其他被告继续进行;而撤诉则会使整个诉讼程序终结。并且,撤回对部分被告起诉后,以后还可以就该被告再次起诉;但撤诉后,一般也能再次起诉,不过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限制,比如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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