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有什么区别?
我去法院起诉别人,结果法院给了个结果,要么是驳回起诉,要么是驳回诉讼请求。我不太明白这俩到底有啥不一样,感觉都是没让我继续告下去。想知道它们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对我之后维权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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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是民事诉讼中法院处理案件的两种不同方式,虽然结果可能都对原告不利,但它们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因为它是针对案件在程序上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做出的处理。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像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法院就可能驳回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当涉及到实体权利义务的判断时,依据相关的实体法律规定,如果原告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或者证据不足,法院就会驳回诉讼请求。 其次,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通常是原告,因为只有原告提出起诉,才会存在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的问题。而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主体较为广泛,既可以针对原告,也可能针对被告、第三人等提出的诉讼请求。 再者,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问题的处理,所以法院一般用裁定的形式作出。裁定主要是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事项。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问题的判定,法院会用判决的形式。判决是对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最终确定。 最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果是驳回起诉,当原告的起诉条件在后续得到满足时,原告还可以再次起诉。也就是说,驳回起诉并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原告的权利主张。而驳回诉讼请求意味着原告的实体权利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告通常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除非有新的证据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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